宜蘭縣政府在民國104年制定「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」,但並未明訂肉品被驗出瘦肉精的罰則,縣議會今天通過議長張建榮等人的連署提案,請縣府修改自治條例,訂法開罰被驗出瘦肉精的販售業者,最高開罰2億元。
縣政府在「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」第10條之1規定,縣內販賣的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,不得檢出瘦肉精;面對中央即將放寬美國豬進口,縣府強調未來會依照所訂的自治條例執法抽驗,也請店家清楚標示肉品來源。
國民黨議會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換了位置換腦袋,中央法規既已規定「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」,何以蔡英文政府可以罔顧中央法規,因「美」設事?竟犧牲國人健康換取政治利益;記者會後,縣議會召開臨時大會,通過由議長張建榮等人的提案,要求縣府訂出肉品被驗出瘦肉精的罰則。
提案中強調,地方政府得以自訂條例,禁絕問題肉品及相關產品的流通,這是地方的權限,建議縣府依現行的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10條之一,增列「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相關製品,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。
第12條之一增列「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在10ppb以下處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,超過10ppb以上處罰六萬元至二億元罰款」。
議長張建榮表示,現行宜蘭縣健康飲食權自治條例中,未明訂罰則,因此增訂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標準,針對被查違規的店家開罰,確保縣民身體健康及飲食安全。
August 31, 2020 at 03:02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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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縣議會提案請縣府修法 肉品被檢出瘦肉精最高罰2億 - UDN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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